GJB 2724A-2004 飞机用硬质聚氨脂泡沫塑料浮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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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B0FF2C03CD4832B4117CAA13BE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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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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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 9330 GJB 2724A-2004,代替 GJB 2724-1996,飞机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浮子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ircraft rigid polyurethane foam float,2004-12-21 发布2005-05-01 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GJB 2724A-2004,_u_ —■—,刖 百,本规范代替GJB 2724-1996《飞机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浮子规范》,本规范与GJB 2724-1996《飞机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浮子规范》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a)增加了产品吸水性、拉伸强度、老化性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b)增加了产品颜色均匀性、外观的气孔检查标准等要求;,c)补充、细化了产品检验的合格判据标准;,d)提高了产品的检验测试指标,如尺寸变化率、重量变化率、耐油性试验的检测温度等,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大连地区军事代表室、辽宁省化工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富明、邱卫国、栾传良、任海斌、张 强、黄钟亮、卞兆兴、刘勇刚、,张浩宇,I,GJB 2724A-2004,飞机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浮子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飞机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浮子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本规范适用于为飞机燃油系统配套的各种型号聚酯类浇注成型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浮子(以下简,称浮子)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8813-1988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GB 9641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 3512-200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6342-1996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GB/T 6343-1995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GJB 179A-199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3要求,3. 1总则,浮子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的所有要求,当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要求为准,3.2 尺寸,浮子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规定的图样要求,3.3 重量,浮子的重量应符合规定的图样要求,3.4 颜色,浮子一般为本色,也可根据使用方要求生产其它颜色,但颜色应均匀一致,3.5 外观质量,3. 5.1浮子表面应致密、完整、光滑、无杂质,不应有明显的毛边,不允许有划伤和机械损伤等缺陷,3 . 5. 2浮子表面允许有少量气孔,但不允许有直径大于2.5mm,深度达1mm的气孔,且气孔不能相,对集中,每平方厘米应不超过3个,3 .6性能,3. 6. 1密度,除另有规定外,浮子的密度应为80kg/m3-250kg/m3 =,3. 6. 2耐油性,除另有规定外,浮子在航空煤油(RP-3)中浸泡后,不应有明显的变形、裂纹。尺寸变化率应小于,或等于1%,重量变化率应小于或等于5%,3.6.3吸水性,1,GJB 2724A-2004,除另有规定外,浮子在水中浸泡24h后,重量变化率应小于或等于3%,3.6.4 气密性,除另有规定外,浮子置于0.2MPa.0.3MPa气压下的水中,应不透气,3. 6. 5 温度冲击,除另有规定外,浮子在规定条件下的温度冲击中,不应有明显的变形与裂纹,且尺寸变化率应小于,或等于1%,3. 6.6压缩强度,除另有规定外,浮子的压缩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3MPa=,3. 6.7拉伸强度,除另有规定外,浮子的拉伸强度应大于或等于0.5MPa,3.6.8热老化性,除另有规定外,浮子在(100±3)℃条件下置于老化箱48h后,压缩强度应不小于老化前的50%,4质量保证规定,4 .1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鉴定检验(见4.3);,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4),4 .2检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检验:,a)空气温度(t): (23±2)℃;,b) 相对湿度(U): 45%.55%;,c)状态调节周期:24ho,4 .3鉴定检验,4 . 3. 1检验时机,检验时机一般包括:,a)产品定型;,b)产品转厂生产;,c)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重要工艺改变,4 . 3.2检验数量及检验项目,a)检验的试样应从提交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数量应不少于12只;,b)检验的项目应按表1进行,4 . 3.3检验合格判据,4. 3. 3. 1全部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判定鉴定检验合格,并签署有关合格证明文件,4. 3. 3. 2全部检验项目中有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应判定鉴定检验不合格,4. 3. 3. 3鉴定检验不合格时,承制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使用方确认纠正,措施有效后,可按规定重新进行鉴定检验。此时,应实施加倍或加严检验,4. 3. 3. 4若二次鉴定检验仍不合格,判定鉴定检验最终不合格。使用方可拒收同批生产的产品,2,GJB 2724A-2004,表1检验项目表,序号 」,检验项目,定验,鉴检,质量一致性检验,要求,章条号,检验方法,章条号,验收检验定期,A组B组C组检验,1 尺寸■ ■ — — 一3.2 4.5.1,2 重量?■ — — 一3.3 4.5.2,3 颜色■ — — — 3.4 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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